家庭暴力不只有毆打-依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家庭成員間的身體、精神或經濟控制、騷擾、脅迫及其他不法侵害,都可能屬於家庭暴力。
年滿16歲者即使只是現任或前任未同居伴侶,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,也可能適用相關保護規定,遭受家暴時:第一件事不是與對方爭辯,也不是冒險蒐證,而是先確保自己及子女安全。
遭受家暴時,先做這4件事
1. 立即離開危險環境
如果對方正在施暴、持有武器、威脅生命,或暴力程度持續升高,應先前往安全場所並立即報警。不要為了錄影或取得更多證據而繼續留在危險現場。
衛福部指出,家庭暴力可能重複發生,且暴力頻率及嚴重程度可能隨時間加劇,應及早向警察、地方家暴防治中心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。
2. 就醫驗傷並儲存紀錄
身體受傷時,應儘速就醫並說明受傷原因,儲存:
- 診斷證明及驗傷資料
- 傷勢照片與影片
- 報案及警察到場紀錄
- 威脅、辱罵及控制訊息
- 毀損物品照片
- 事件發生時間、地點及證人資料
即使沒有明顯外傷,長期辱罵、恐嚇、跟蹤、限制經濟或控制生活,也可將發生時間及具體內容整理成紀錄。
3. 不要讓對方知道你的全部計畫
準備離開、聲請保護令或提出離婚前,應注意手機、通訊帳號、定位分享及重要文件的安全。
可以事先準備:
- 身分證件及健保卡
- 金融資料及必要現金
- 子女證件與藥物
- 重要聯絡人資料
- 可暫時居住的安全場所
- 法院、警察及醫療文件副本
若擔心對方查看手機,可使用安全的裝置或請可信任的親友協助聯繫。
4. 尋求社工與律師協助
地方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提供或轉介緊急救援、驗傷採證、庇護安置、法律服務、經濟扶助及心理支援。
涉及離婚、保護令、未成年子女或刑事責任時,建議由律師依個案資料評估,不要只依網路文章自行判斷。
家暴可以聲請哪些保護令?
民事保護令分為:
- 通常保護令
- 暫時保護令
- 緊急保護令
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;若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,可請警察、檢察官或地方主管機關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。
保護令可能包括:
- 禁止對方繼續施暴
- 禁止騷擾、接觸、跟蹤或聯絡
- 命對方遷出住所
- 命對方遠離住所、學校或工作場所
- 暫時安排未成年子女照顧
- 限制或禁止與子女會面
- 命對方支付部分扶養、醫療或庇護費用
- 命對方接受相關處遇計畫
法院會依個案危險程度及實際證據決定核發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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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不同意,可以因家暴訴請離婚嗎?
可以評估提出裁判離婚。
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,夫妻一方對他方有「不堪同居之虐待」,或存在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,他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
法院不會只看當事人是否說「我被家暴」,而會綜合判斷:
- 受傷及就醫紀錄
- 報案紀錄
- 保護令資料
- 對話及威脅內容
- 證人陳述
- 暴力發生次數與嚴重程度
- 對子女造成的影響
- 其他可以相互印證的證據
因此遭受家暴後應儲存原始資料,避免只留下裁切過的截圖或無法確認日期、物件的內容。
家暴離婚後,子女由誰照顧?
夫妻可以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負責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;無法協議時,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決定。
法院會考量:
- 子女年齡、健康及意願
- 過去主要照顧情況
- 父母的照顧能力與生活狀況
- 父母與子女的感情
- 家暴是否影響子女安全
- 是否妨礙另一方與子女相處
- 社工訪視或家事調查資料
家暴紀錄是重要因素,但不代表只要提出家暴主張,就一定能取得單獨親權。重點仍是提出符合子女安全及最佳利益的具體資料。
家暴離婚可以多分財產嗎?
不能直接說「遭受家暴就能多分夫妻財產」。
離婚、損害賠償與剩餘財產分配是不同法律問題。是否能請求賠償、財產如何計算,須依家暴行為、雙方財產制度、婚後財產與債務等資料分別判斷。
不要在受到壓力時急著簽署離婚協議、放棄親權、放棄財產或接受明顯不利條件。簽署前應先交由律師確認內容。
徵信社在家暴案件中可以協助什麼?
家暴案件的首要處理單位是警察、醫療機構、家暴防治中心及法院。徵信社不能取代緊急救援,也不能保證保護令或離婚一定成立。
三方徵信社可依合法範圍協助:
- 整理既有證據及事件時間軸
- 儲存對話、照片與公開資料
- 釐清人物、時間及事件關係
- 協助整理交付律師的案件資料
- 依需要轉介家事或刑事律師
任何調查都不應以冒險接近施暴者、侵入住宅、破解帳號或非法監聽等方式進行。
遭受家暴,不必等到下一次才求助
家庭暴力不是一般夫妻爭吵,也不是被害人不夠溫柔或不夠堅強所造成。受害者沒有義務以自己的安全,換取對方改變的機會。
當暴力已經發生,應先保護自己與子女,儲存現有證據,再由社工、警察及律師協助規劃保護令、離婚與後續安排。
如需整理家暴證據、評估離婚程式或轉介合作律師,可聯繫三方徵信社進行初步案件評估。實際法律結果仍應依個案證據及法院判斷為準。


